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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一年惠民600亿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2-12     浏览次数:

 2008年,一系列税收政策的调整使纳税人少缴个人所得税600亿元以上。广大工薪阶层成为600亿元减税“红包”的主要受益者。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暂免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股民证券资金账户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允许税前扣除。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政策调整影响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600亿元。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亿元提高到2000元。据测算,这一政策调整使2008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约300亿元。同时,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阶层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大大减轻。
  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生的新变化,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自2007年8月15日起,国家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下调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又暂免征收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这项政策对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也在300亿元左右。有关人士表示,与高收入者拥有更多投资渠道不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我国中低收入者的重要理财渠道,利息税收入减少直接使中低收入群体受惠。
  另外,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股民证券资金账户利息个人所得税和允许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税前全额扣除两项政策,也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34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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