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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征20%个税 具体方案下周出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31     浏览次数:

 今后玩家在网上收购和转销虚拟货币,所得收入将要求缴纳20%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昨日表示,具体缴纳方案下周一将出台。

  此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国税总局请示,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是否应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给予回复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还表示,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昨日,北京地税12366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称,文件刚刚获批复,地税局需要时间来制定计征细则。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处正在制定细则,有望在下周一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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