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国税总局请示,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是否应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给予回复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还表示,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昨日,北京地税12366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称,文件刚刚获批复,地税局需要时间来制定计征细则。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处正在制定细则,有望在下周一正式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