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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建议适时加征水泥出口暂定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2     浏览次数:

海关总署昨日建议,适时对水泥出口加征出口暂定关税,控制水泥出口回升态势,防止水泥出口增长过快而影响对国内市场特别是灾区的供应。

  据海关统计,今年1-5月,我国水泥累计出口1281万吨,价值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分别下降10.5%和增长4.5%;出口平均价格39美元/吨,上涨16.8%。

  其中5月当月出口296.9万吨,价值1.2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3.8%和增长16%;出口均价40.7美元/吨,上涨20.5%.

  今年以来,我国水泥出口一改去年7月份开始的逐月下降态势,总体呈现逐步回升态势,只有4月份短暂回落至204.9万吨。

  对此,海关总署指出,为确保水泥行业的正常发展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适时对水泥出口加征出口暂定关税。同时,密切关注灾区水泥供求及价格变化,及时采取价格干预等措施,避免因价格过快上涨而增加重建成本。海关还建议,合理规划水泥生产地区布局,优化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杜绝以灾后重建为由,盲目大规模启动新建水泥生产项目,造成新的产能过剩。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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