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税种信息> 正文
税种信息

提了14年仍要择机 “燃油税”错过了多少机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2     浏览次数: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明确表示,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新华社7月9日报道)

  所谓“明确”,因“择机”一语而依然不明———昨天的《信息时报》以“开征燃油税提了14年仍要择机”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14年过去了,多少官员的口中迸出了多少次“择机”,而“机会”目前仍然没有“择到”。

  有关方面给出的解释是,“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出,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如油价相对基本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等。“在公众并不掌握对”相对“与”合理“的最终解释权时,只能看着国际原油价格这个不断变化的指标,近年来火箭一样攀升。

  1999年初,国际原油价格曾一度跌至10美元/桶以下,到了2003年每桶均价恢复到了27美元。5年后的2008年7月7日,原油价格被刷新为144.42美元。在这种总体上升,只偶有跌幅的趋势之下,如何求得一个“相对”又是“基本”的稳定时机?如果有,能否公之于众,以便让普通市民对政策的变化能有清醒预期。

  高油价绝不是燃油税出台的障碍,或至少不是主要障碍。由于燃油税的推出将伴随着养路费等诸多行政收费的终止,个中的利益冲突似乎是各部门所最为看重的。作为一个税种,燃油税应毫无例外地交由税务部门来征收,而交通部门终止养路费等费用收取之后,不但面临一大批征收人员要妥善处置,一些地方原有的“执罚依赖”也将受到致命的打击。如果因顾忌这些部门利益冲突而畏缩不前,并以油价作为燃油税改革还不成熟的借口,那么可能不会等到“可择之机”。

  或许,在多少次的“择机”时,已有不少宝贵的机会逝去了。不把握机会的人,将永远没有机会。人的抉择如是,燃油税的抉择亦如是。

上一篇:海关总署建议适时加征水泥出口暂定关税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紧急辟谣 年内不会调整资源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