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房产原值计税时应将地价纳入之后,业界对此条规定产生了较大争议。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取消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意味着一些土地将被双重征税。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税务专家王骏在谈及这一新规时,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不太合理”。他认为,我国已经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税种,征税对象就是土地,而房产税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按照“房地分离”的规定,征税对象为房产。
“新规使得执行新会计准则且拥有房产的企业将被双重征税。”王骏说。
一位不愿具名税务从业人士则从另一角度提出质疑,他提出,如果房产税已经包含地价,那么这块土地是否可以不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上,地价是否计入房产税的问题,与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并入房产税的问题,有着高度的相似性。在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进程中,是否取消土地出让金,始终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
尽管问题很多,但房产税改革已经到了必须要推进的时候。记者了解到,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仍在有条不紊推进,而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热情很高,并将征税目标锁定在高端、大面积住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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