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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确定契税调整时间节点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28     浏览次数: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武汉楼市新政的部分细则已确定,将于近日向市民公布,其中影响面最大的契税调整时间节点,将以其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分为三类征收。

  据介绍,我市于今年2月1日调整过一次普通住房标准,加上11月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契税征收的方式分别为:

  今年2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或交易合同的,按照此前单价5500元/m2、总价70万及别墅的分界线,高档房及普通房分别征收4%或2%的契税;

  2月1日~10月31日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单价5700/m2、总价80万及别墅等标准,分别征收2%或4%的契税;

  11月1日以后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房屋不同档次,分别按4%、3%、1.5%或1%征收契税(详细标准附后)。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其他新政条款中的执行时限,也以购房合同时间为适用各自规定的节点,如在11月1日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且合同当日房产办证已满两年的普通住房才享受免营业税政策。此外,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也正在就调整买房落户标准、买二手房也能落户等政策制定执行细则。同时,房产部门还将配合银行及税务部门,对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出具房产状况证明。

  记者从武汉各大房产中介了解到,由于新政从11月1日起执行,目前已有不少二手房交易出现暂停或要求重签合同,以降低交易成本。不过,由于新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到房产部门备案,且备案后不得更改,部分近期已签订且备案的合同将难享受新政带来的税费减免政策。

  11月1日后购房契税征收标准

  别墅及联体别墅住房仍按4%收取。

  个人购买除别墅及联体别墅外的非普通住房税率由4%调整为3%.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税率由2%调整为1.5%.其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中心城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远城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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