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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学者: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较合适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

 

继增值税转型的方案确定之后,下一步的减税方向一直成为坊间猜测的焦点。日前,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正在研究,财政部将会根据消费支出和物价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经过计算后认为,个税费用扣除额应在2800~3000元为宜。

个税起征点或再上调

财政部日前在其网站发布消息称,将一步研究实施扩大消费的财税政策。要求继续推进税制改革,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此外,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还表示,将提高中小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并将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增长。

据此,有业内人士分析,促进居民消费可暗指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直接关系到居民消费。此轮税制改革在完成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增值税转型方案落定之际,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在考虑范围之内。”

“随着目前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个税起征点要再上调,这对于处于物价上涨的中下层收入市民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生活压力。”广州市人大代表曾海彝表示,“会在选区做相应的调查了解,将在明年的两会期间提出调整个税起征点议案”。

应更好调整贫富差距

杨卫华近日表示,人们呼声愈高的个税起征点其实准确表述是费用扣除额,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先后经过数次调整,从800元调整到目前的2000元。按现在的2000元标准,根据今年上半年GPI(真实发展指数)7.9%等方面计算,个税费用扣除额应在2800~3000元为宜。至于有些市民与网友提出的5000~6000元的标准,杨卫华认为,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能性,费用扣除额应在不影响我国现行税收收入前提下进行。

此外,杨卫华认为,我国现行的九级标准可调整至五级。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认为,个税的调整应秉着循序渐进的过程进行,“低收入者不征,中等收入者降低,高收入者调高,中间呈大,以更好地调整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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