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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抓紧推进物业税开征等财税改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27     浏览次数:

  200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对做好2010年的经济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为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指明了方向,表明我国经济将从主要追求数量扩张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转型。今后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围绕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展开。
  
我国面临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繁重任务
  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许多重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世界首位。这说明,我国经济在规模和数量扩张上取得了骄人成绩,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工业大国。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基本上沿袭了粗放型扩张模式,我国经济积累了不少不协调问题,制约着经济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投资与消费失衡,最终消费占GDP比重降到50%以下,其中居民消费2008年降到只占GDP的35.3%;内外需失衡,过于依赖外需,而内需严重不足;经济增长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失衡;区域、城乡发展失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太低。在这几个失衡中,关键是投资(或储蓄)与消费失衡。投资增速高,产能过剩,国内消费不足,只好靠扩大外需寻找出路,出口依存度一路攀升;投资增速高,粗放扩张,必然要付出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投资增速高,片面追求GDP增长,财政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扶助低收入群体的财力不足,就不能很好缓解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和收入差距,不能有效扭转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局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我国经济的失衡问题和粗放扩张问题更加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味着经济转型,即从追求数量扩张转变为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使经济真正走上稳定、协调、高效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没有十年八年的努力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但从现在开始,就要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真正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三个转变”,即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为此,应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当前的重点是调整投资和消费结构,提高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抑制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大节能降耗减排力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农民转为市民的进程,有效扩大内需;等等。如何兼顾好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增长,可能是今后经济工作最不容易处理好的一道难题。但只要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我国经济就能在新的起点上顺利实现转型,进而实现从工业大国到工业强国、从经济大国到经济强国的新跨越。
  
实现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要靠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需要采取体制机制、政策法律等综合性措施。中央强调“从制度安排入手”,就是要求深化改革,强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建设,增强各方面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我国多年来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变缓慢,数量扩张惯性难以扭转,一个重要原因是价格改革不到位,特别是资源产品价格既不能很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又不能很好地反映环境损害成本,在客观上使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的粗放型扩张有利可图,高能耗、高排放、资源型产业发展得不到有效控制。价格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最灵敏的信号,价格扭曲必然使有限的资源无法实现优化配置。只有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确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才能从经济上有效抑制“两高一资”产业的盲目发展,使经济增长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从而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变缓慢,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短期GDP快速增长。因此,必须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不再把GDP增长作为主要考核评价标准,而是进行全面考核,特别是着重考核公共服务水平,包括治安和法治环境状况,社会发展程度如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发展水平,环境和生态保护情况,居民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变化情况等。为减轻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长的压力,财政应尽快向公共财政转型。中央财政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地方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政府拥有必要的财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转型,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此外,具有科技创新、提高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内在动力而且对市场信号高度敏感的现代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为主体。因此,急需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产权改革。
  总之,推进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当务之急是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稳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这几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改革取得了不少进展。今后,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形成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保障,压缩粗放扩张的空间。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相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转换角色,从追求短期GDP最大化从而自然倾向于粗放扩张,转变为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创造良好环境,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遇到重重阻力,但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使政府真正成为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
  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转换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提高资源产品价格,这就需要择机推进。目前CPI低位运行,是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好时机。而且,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起将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这些将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价格改革的承受能力。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是一项基础性改革,是抑制经济粗放扩张和节约资源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最重要条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财政应进一步从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投资应继续主要投向民生工程,所有政府收入包括土地拍卖收入一律进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不搞“小金库”。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扎实推进配套改革试验,如省直管县和乡(镇)财县管等。实行有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技进步、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制度,如提高资源税、推行物业税、完善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等。财税改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特别容易见效,应该抓紧推进。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的功能。在这次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面前,我国金融体系没有受到实质性冲击和损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前些年我国金融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剥离了不良资产,充实了资本金,资本市场挤掉了不少泡沫。应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体系,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和资源高效配置;发展中小银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企业之间进行兼并重组要以市场为纽带,避免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有条件的争取整体上市,完善治理结构。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重点是打破行政垄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属于自然垄断性的业务也要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民营经济。凡是法律政策没有规定不可以进入的领域,都应该让民间资本进入,破除“玻璃门”、“弹簧门”现象。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这就需要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在金融、公用事业、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发展。比如,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包括民营中小银行,可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又如,放宽医疗、教育、文化领域市场准入,可以吸纳更多高知识群体就业。实践证明,民营经济具有旺盛活力。只要不人为设置障碍,民营经济就能够迅速发展起来,在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导致居民消费率一路走低;二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围绕解决这两个问题展开,包括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农民种粮直补、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个人所得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限制垄断性行业和企业高管人员的过高收入等,逐步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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