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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石油资源税明年起可能从价计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1-26     浏览次数:

  乘物价低迷之时,多年来只闻脚步声,不见人下楼的资源税改革或许就要启动。至少,石油资源税调整如箭在弦。
   
    明年我国可能会对石油资源税进行改革,改革方向是取消“从量计征”,以“从价计征”替代,税率为3%或5%。
  如果按80美元/桶的价格、5%税率计征计算,我国的原油资源税税额将是“从量计征”的6.5倍左右。
  不过,石油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的说法还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证实。
  最低可多收3倍
  此前,我国所有油田企业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征收方式都是从量计征。
  国金证券研究员刘波认为,从量征收的好处在于,不管产品的成本、利润和价格有怎样的影响,这部分的财政收入都能保持稳定。
  2005年7月1日,油田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曾有过一轮上调:原油资源税从14元/吨至30元/吨不等;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也比以往高,从7元/千立方米到15元/千立方米不等。
  尽管这一次税收调整幅度已很大,但征收额度在不少人看来还是过低。
  “2005年到2008年,北海布伦特每桶原油油价分别是54美元、65美元、72美元和97美元,国际原油油价在大幅上升。但我国资源税却并没有大举上扬。资源税仅是随着1%到3%的原油产量增加而提高了一小步。”刘波表示。
  2008年,我国的原油产量达到1.9亿吨,以从量计征每吨30元的税额来算,国家收上来的资源税约是57亿元人民币。
  而若以当年国际原油均价100美元/桶、5%的从价税率计算,我国约能收上来69亿美元(合469亿元人民币)的资源税。这是从量征收税额的8倍。
  如果原油油价在50美元和80美元的话,我国从价征收的石油税额为235亿和377亿元人民币,也要比从量的方法高出4倍和6.5倍左右。
  “从价征收体系是一种既平衡石油企业利润,又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好方法。”招商证券研究员裘孝锋表示。
  如果实行从价征收,对石油企业的净利润肯定会有一些影响。
  去年,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板块的收入是4756亿元人民币,假设按照100美元/桶的销售价、原油产量8.7亿桶、5%税率来测算,公司缴纳的资源税将高达297亿元人民币左右,占公司该板块收入的6%。
  再看中石化。去年该公司勘探与开采事业部的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是1965亿元和668.39亿元人民币,总计2.96亿桶,按上述条件测算需缴纳的资源税约合人民币100亿元,占公司该部门收入及营业利润的各5%、15%。
  明年开征或是好时机
  随着今年CPI和PPI的一路走低,不少人认为,资源税改革的窗口已经来临,同时也已经被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
  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就指出,今年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6月中旬,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也表示,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建议提案。
  而关于从价计征的方案也是由来已久。2007年12月,财政部前某官员曾撰文指出,我国将尽快出台新的资源税,其中原油的资源税计征方式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暂定为10%,先按5%开征。部分地方政府也希望能够将“量”字更改为“价”。
  从2007年到2009年上半年,关于何时开征资源税,税率多少一直没有确定。但业界认为,若选择明年开征,将是一个好时机。
  刘波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确立,我国上下游一体化的大型国有炼油公司也有了正现金流和较高利润,不再出现过去那种炼油巨亏的局面,这为资源税改革铺平了道路。
  “当然,启动从价计征资源税会产生一些新的变化。一个影响在于,地方与中央财政如何分配这部分税收。以前,从量计征资源税时,陆上原油资源税的税收是归地方的,未来的方向可能是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不过估计仍然是地方占大头。”刘波对CBN记者表示。
  国海证券研究员鄢祝兵则认为,资源税从量征收时,不同油田会有不同的税额,从价征收是否一刀切,要看政府的最后方案。“对石油企业而言,还有一种费用叫做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改革若推出,国家应该考虑取消补偿费,或将两者合并。”
  另外,自2006年3月26日起,我国开始对原油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资源税新方案若出台,俗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否会取消?
  财政部财科所的一位人士告诉CBN记者,特别收益金是对垄断企业所获得的石油超额收益开征的,而资源税主要是从保护环境、促进企业的资源利用考虑征收的,两者并不一样。一位知情的业内人士也表示,特别收益金不太可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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