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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8年印花税票的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29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发行2008年印花税票的通知》(国税函[2008]844号)指出,2008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各地收到2008年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
 
  据悉,2008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图案采用中国戏曲为题材,各票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京剧。空城计)、2角(豫剧。花木兰)、5角(秦腔。龙凤阁)、1元(评剧。花为媒)、2元(黄梅戏。女驸马)、5元(粤剧。昭君出塞)、10元(川剧。白蛇传)、50元(越剧。红楼梦)、100元(昆剧。十五贯)。9枚印花税票规格均为40mm×30mm,图案左侧印有“中国印花税票CHINA”;下侧印有“2008(9-X)”,表明2008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的顺序号。
  此外,2008年版印花税票印制有副联,规格均为20mm×30mm.图案各为9个纳税大户企业名称及企业图标。
  《通知》明确,2008年版印花税票采取了五项防伪措施,一是采用6色影写印刷;二是采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刷;三是两条边的正中采用椭圆形异形齿孔;四是100元,50元,10元,1元这4种面值的税票是采用防伪荧光纤维丝的邮票纸印制;五是1角,2角,5角,2元,5元这5种面值的税票是采用防伪荧光点的邮票纸印制。
  《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应将印花税票和副联一并出售给纳税人,纳税人在贴花时,可以将副联与印花税票一并粘贴,也可以不粘贴副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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