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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金监管是个税改革的基础 改革时机成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2-10     浏览次数:

近日,个税领域可能进行深层次改革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逐步以综合所得税制取代目前的分类分项所得税制的时机已经成熟。面对深层次税制改革的难度,首要进行的就是完善个人收入信息的搜集,将更多现金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改革时机成熟

  有消息称,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制的深层次改革,并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综合多名专家的意见,目前个税改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造成的结果是收入较为单一的人纳税较多,而收入多元化的人纳税较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当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税收总收入比例相对较低时,肯定要好改一点。至于是否会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他称,由于没有得到权威消息,尚不能确定。

  在近日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以及刘桓曾向媒体公开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

  由于我国目前的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等问题。刘桓说,“改革的基本方案就是要用综合所得税制取代目前的分类分项所得税制。”

  “这样更讲究公平,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还解决横向和纵向公平,同样收入的人,负担重的少纳税,轻的多纳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玲玲对本报记者表示。

  基础是现金监管

  综合所得税制的建立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条件,而这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专家认为,在制度的实际操作层面,加大个人收入信息的搜集,把更多的现金收入信息纳入监管体系是基础条件。

  “从分类分项所得向综合所得过渡,需要一个基础条件,那就是个人收入信息。”刘桓说,虽然银行信息系统很发达,但对其信息的使用有一定的差异。另外,除了工资薪金以外,很多人的其他收入并没有被纳入银行信息系统的监管范围。

  他建议,在确定综合所得的时候,一方面要加大个人收入信息的搜集,另一方面须不断完善信息技术,健全监控手段,减少现金流通。

  除了信息搜集容易出现错误、漏报等问题外,监管麻烦、成本较高也是面临的困难因素。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玲玲认为,还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预防漏税,明确诸如实物是否属于收入,如何定义等问题。

  “一些税务机关已经对辖区的重点纳税人群的收入状况进行了登记、存档。” 基于此,刘桓建议实行综合所得税前首先进行试点,然后再逐步向全社会推广。

  提高个税起征点

  近日,财税专家刘隆亨向记者透露,原本将个税起征点上调为2500元的设想因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刘玲玲认为,提高起征点来得快,简单易算,又是对低收入家庭让利。

  据刘玲玲介绍,从收入实名制的角度,很多国家起征点很低,很多年不变,并且扣除项在变化。但由于扣除项会更公平,考虑负担,我国在这方面的推进是早晚都要做的。

  “适当提高个税免征额没有什么坏处,但它的提高总是有限度的。”刘桓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对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的改革。除了免征额外,还有税率高低,级数的设计是否合理,减免纳税人的范围的扩大等也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方法。

  “个税免征额的高低主要应看它的定位,如果要对更多的人进行调节,免征额的提高是没有问题的。”杨志勇说,如果要进行比较综合的所得税制改革,就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成本费用、养老医疗、住房信息,中国公民在世界各地的收入信息,甚至涉及到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重点的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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