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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明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范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0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该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将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划分为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和渔业类。

  文件将种植业类分为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和纤维植物初加工;将畜牧业类分为畜禽类初加工、饲料类初加工和牧草类初加工;将渔业类分为水生动物初加工和水生植物初加工,并进一步划分了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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