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申报表由1张主表和11张附表组成。主表适用于所有查账征收企业,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大部分。附表分为两个层次,附表一至附表六为一级附表,对应主表各项目;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二级附表,是纳税调整表的明细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士表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依据。在新表的设计中,他们遵循的原则是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既方便纳税人申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操作;既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又满足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申报表主表按照企业会计利润加减纳税调整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加减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弥补亏损等),进行税款计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一次性和暂时性)通过一张附表进行纳税调整来集中体现,并按照重要性原则,明细反映有关项目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
有关人士表示,做这样的设计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有利于纳税人填写申报。会计账簿作为记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工具,主要是遵循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企业没有也不可能单独设账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对企业的收入、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核算。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充分尊重企业现实基础和会计人员的习惯,大大减少纳税人纳税的遵从成本,方便纳税人计算填写。其次,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就是企业会计账册记载。对于纳税人来说,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账载金额是确定的,并且是长期保存的。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将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通过纳税调整表集中反映,便于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账簿资料,对照纳税调整表内容对税法与会计差异进行申报审核、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时,税务机关根据税法与会计差异,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项目设计台账,加强对重点项目和跨年度项目的后续管理。
有关人士表示,企业所得税本身是一个与企业会计息息相关的税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每一个数据均取自企业会计核算中相关的科目金额,不能人为割断二者的联系。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作为申报纳税的操作工具,是企业所得税制的外在表现形式,其设计应方便广大的财务会计人员填报和使用,应使用最易于纳税人理解和使用、最有现实基础的方法,体现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在实质。如果按照税收口径设计申报表,从表面上看,与税法贴得更紧,也很容易讲解和进行相关说明。但是,这样的申报表却脱离了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现实情况,在实际使用中不利于纳税人计算填写和基层税务干部使用、管理。
据了解,2007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就开始着手制作新纳税申报表。2008年初,《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陆续印发。如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经过多次修改也终于发布。为了方便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在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同时,还就每张表的如何填写作了详细的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确保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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