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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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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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务院提出的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之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是继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它的实施,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和较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次改革,以增值税转型为主要内容,同时包括降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以及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等相关措施。所谓转型,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之下,后者显然更加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后劲和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自2004年起,我国已先后在东北和中部的部分行业和地区进行了转型的试点,其效果十分明显。当前国家及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消除由生产型增值税税制所带来的重复征税,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抗击打能力,克服由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近日,贵州省国税局对全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预计2009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将增加35亿元,按照同口径测算,即税收将减少3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较大的主要是电力、煤炭、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炼焦、水泥制造、白酒制造和卷烟制造等9个行业。
从短期看,我省近两年的税收受转型影响将有所减少。但从长期看,一是增值税转型让企业税负降低了,活力增强了,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二是促进了资本密集型行业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的增长,给劳动力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有助于我省经济的腾飞;三是为配合转型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有利于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四是扣税彻底,使出口产品能够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省出口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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