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未申报纳税,当地地税部门多次电话催报催缴、实地核查均未联系到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浙江省舟山市某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今年5月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纳入非正常管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D。直到6月,该公司纳税人发现公司运营受到了诸多限制,发票领购等业务均受到限制,才急忙赶到地税部门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舟山地税部门对其未申报等行为进行了处罚。
近年来,浙江地税深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和“黑名单”制度,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并重,构建税收信用体系。
拉黑后处处受限
修复信用可撤出
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去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部门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去年,平湖地税局稽查局经过检查确认,平湖市某房地产公司通过在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中虚列咨询费、策划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式多列支出700多万元,造成偷逃税款185万元,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并处罚款148万元的处理决定。该公司收到处理决定后,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稽查局多次催缴,下发《催告书》和《强制扣款通知书》,但该公司只缴纳了一部分税款和滞纳金,未完全履行纳税义务。去年12月平湖地税局书面告知该房地产公司,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已向社会公布,同时相关“黑名单”信息将传送到联合惩戒成员单位。
在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压力下,为避免面临经营窘境,该公司缴纳了剩余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从“黑名单”中撤出。
信息共享“税易贷”
“银税互动”助小微
“税易贷真的是救命稻草,50万元,一个星期放款,无需抵押、无需担保,一年以内随借随还,利率仅在5%左右。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感谢你们!”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感慨。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国地税工作人员在联合走访该服饰有限公司的时候了解到,该公司资金面趋紧、贷款面临困难,勉强贷到的话利率也将在8%以上。这是一家位于瓶窑的生产型企业,由于没有抵押物,只能靠信用、担保等方式贷到资金,银行认为风险大了,利率自然也就高了。得知这一情况后,税务人员为他们推荐了“银税互动”,根据企业缴纳税款的情况来核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200万元。
浙江税务部门与银行联合开展“银税互动”,用纳税信用评价来为企业实现“税易贷”,通过税收“好信用”,让金融“活血”畅流实体经济。税务部门与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以“信”授“信”、以“信”养“信”的信用结合机制,从根本上破解一部分小微企业因无法提供抵押物而拿不到银行贷款的困境。
2016年以来,全省金融部门共发放小微企业银税合作贷款310多亿元,惠及2.2万户小微企业。
褒奖诚信纳税户
A级信用红利多
位于湖州吴兴的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企业涉足建筑、房地产、汽车零售、食品、药业等多个行业,近几年连续信用等级评定均为A级,是诚信纳税的典范。对于A级纳税人,湖州地税局吴兴税务分局推出 “绿色通道服务卡”服务,提供“全程专岗、提速服务”“免取号,零等待,一对一”的服务。凡持“绿色通道服务卡”的纳税人享受各类涉税事项的优先办理,无需取号,无需排队等候,“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就可办理相关事项。根据持卡纳税人需求,该税务分局可安排接待岗的专人提供协助办税服务。专人协助大大减少了纳税人办税过程中走弯路的概率,切实拉近了征纳关系。
去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将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务服务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按照《合作备忘录》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融资便利化方面,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计入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社会荣誉方面,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2016年,浙江省共有A级纳税人87570户,在参评户中占比达17%,A级纳税人占比远高于全国7%水平。
浙江地税努力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让守信者上“红榜”,实施联合激励,维护纳税守信的利益;让严重失信者上“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税收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进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推动浙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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