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品东是福建省晋江市一家知名纺织企业的行政人员,每逢过年过节,他都要按惯例担起一项重要任务:送礼。今年的春节也不例外。赶在2009年除夕之前,张品东已秉承企业老总的要求送出了价值6万多元的礼品。这些礼品的种类已经从前些年的一些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演变为现在的很有一定“分量”的高档消费品,张品东透露企业每年在送礼上的支出是越来越多。
企业通过送礼活动辅以经营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如何纳税则是个敏感问题。税务人员在检查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一些企业在送出礼品后忽略了缴纳相应的税款,不仅造成税款流失,而且给企业平添了不少税务风险。
礼品经济繁盛 年节送礼已成企业常态
今年春节前,记者走访了福州市部分百货公司。华联商厦某高档品牌手表专柜的一位导购员告诉记者,别看这些手表平时无人问津,但一到春节前后销售量都会大增,“春节前的一个月到元宵节期间,每日多的销售近百万元,少的也有七八万元”。据导购员介绍,这些消费者大部分是企业,大多是用来送礼,主要用于春节回馈客户。
就企业送礼行为,记者随后与福州、泉州、厦门的几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谈。这些企业负责人都表示,逢年过节派发礼品不是什么新鲜事,如今在企事业单位乃至政府机关早已成为一种常态。总结下来,企业送礼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4种情形:因交情需要,给生意伙伴送礼;因经营需要,给客户送礼;因激励需要,给员工送礼;因关照需要,给相关部门人员送礼。其中,前两种形式的送礼行为占了大多数。
泉州市某大型酒店公关部负责人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的酒店经常承接各类展会和企业会议,为了向客户表示感谢以便在以后的业务中能更好地合作,每到年底都会向客户馈赠礼品。因此,酒店每年在礼品采购上都出手阔绰,今年春节前给客户的礼品支出高达30多万元。“这样的支出已经获得了很好的回报,多数老客户承诺今年的企业展会仍然选择我们酒店,酒店今年上半年的展会已经排到5月底。”王女士说。
惠安县一家知名食品企业的销售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2009年该企业的销售额达1.2亿元,送礼支出大约为46万元,这一支出比上一年增长了30%。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送礼常见的形式主要有办公用品、珠宝首饰、手表、购物券(卡)等。这位负责人表示,收礼的都是企业的大客户,与这些大客户搞好关系对企业提高营销业绩至关重要。
说起送礼,福州一金融服务企业的老板刘先生则显得有些无奈。他告诉记者,在他们这个行当,节庆时送礼就是“潜规则”。通常情况下,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都设有专门的“送礼基金”,而对于刘先生刚创办的小企业来说,送礼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在公司刚起步时,他甚至有过借债送礼的经历。“现在竞争那么激励,有时几家公司在争取同一业务时,谁送的礼重,谁就有可能获得这单生意。当送礼已经蔚然成风时,你不送,就注定你和生意伙伴或者客户的交情会慢慢变淡。”刘先生说。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企业对礼品支出的巨大需求催热了礼品经济市场,礼品的创意、生产、经销、投递等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公司在运作。截至去年上半年,福建共有私营企业近22万户,以每户企业每年送礼平均支出5万元计算,福建私营企业一年的送礼支出就达到110亿元。放之全国来看,中国现有私营企业约500万户,一年送礼支出就达到2500亿元。如果再加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送礼支出,这个数字还会更加惊人。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章旺表示,为疏通关系,为表示感谢,为激励人才,为联络感情,等等,企业送礼的初衷举不胜举,可以说企业的送礼活动俨然已发展成了一个成熟的经济链条。从送礼者的有所求,到收礼人的坦然,再加上中间的各个环节,送礼经济每年都上一个台阶。
只送礼不问税 企业送礼暗藏税务风险
不管送礼行为是企业的主动意愿还是被动适应,根据规定,企业的送礼支出都应该规范做账并依法纳税。但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多数企业在礼品支出方面账目不规范,逃避缴纳税款的现象非常普遍。
税务专家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对此,部分企业负责人很不理解,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应尽的义务,与企业有何关系。 “其实这也是个误区。”泉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我国纳税申报主体有两类。一是纳税人,企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而成为纳税申报的当然主体;二是扣缴义务人,由于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而被法律规定为申报主体。因此,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必须依照税法如实办理申报和纳税事宜。
作为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是完全知道上述规定的,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礼品支出成本,想方设法逃避代扣代缴义务。泉州市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一位注册税务师向记者透露了企业逃避代扣代缴礼品个人所得税的内幕。他说:“按照规定,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但按中国人的处事方式,送礼者一般不太好意思让收礼者来承担个税,都会选择税后支付的方式,因此这样会增加企业的礼品支出成本。为了减轻成本,企业惯用的手法就是在购买礼品的发票上写成‘办公用品’,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此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仅如此,一些企业还想方设法把礼品费用列支在业务招待费中,以逃避纳税责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于是,很多企业都在这60%和5%。上下工夫,在这一比例范围内大量列支礼品、办公用品和会议费等费用,并用笼统名称的发票入账。而且企业大多抱着这样的心态:把礼品支出列在业务招待费中,涉及的税款数额一般不大,处理形式也比较灵活,只要多玩点花样,既能满足消费,又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而且风险不大。
据了解,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纳税情况时,一般都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发票来确定。如果发票上没有注明是“礼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将无从征收。“但企业乱开发票逃税的行为,实际上隐含着很大的涉税风险,如果被查实将受到处罚,企业不应该在税收上‘玩火’。”泉州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员明确表示。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只有笼统名称或无明细清单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相关费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企业就要面临惩罚。
税务专家提醒企业,一定要妥善处理礼品的发票,注意收集礼品用途的证据。礼品不是实物名称,填写为礼品的发票(如同填写“办公用品”一样)一般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假如一次购进礼品的数量很多,则品名栏目可以简写“礼品”,但同时应附盖有对方公章的销货清单,经审批后方可入账。
规范做账 所得税增值税一个也不能少
那么,企业的送礼支出到底涉及哪些税?企业究竟该如何纳税才能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税务专家介绍,企业的礼品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应该根据礼品的来源和类型,正确规范做账,依法合理地缴纳各项税款。
首先,严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泉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企业向客户、生意伙伴、高级员工赠送礼品,尤其是一些价格较高的礼品,切记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某企业赠送给客户(单指个人)一款手表,价值为8000元,企业应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00元(8000×20%)。
其次,分清礼品来源正确缴纳增值税。企业在送礼时会分为将自产货物送人和外购货物送人,这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不同,涉及缴纳的增值税也不同。如果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送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时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该自产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送出的礼品是外购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企业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送人属于个人消费,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则应在礼品送人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最后,礼品支出费用还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送礼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要注意一点,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果是外购的礼品,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需要明确的是,企业用于交际应酬礼品支出费用并非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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