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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人员取得收入如何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问:我单位是国有企业,企业实行机
构改革,对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办法,部分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了内部退养
手续后,重新在其他企业就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请问怎样缴纳个人所得
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999〕58号)文件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
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
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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