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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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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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
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计算增值税时,均不
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如:某批发市场批发货物,零售价是每件1000元,如果买方一次性购
买100件以上,销售价格折扣5%;一次性购买1000件以上,价格折扣1
0%。某客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决定一次购买1000件,货款在提货时一
次性付清。
1.销售方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其账务处理如下(单位:
元):
借:银行存款(现金)1053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53000
2.销售方将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1053000
经营费用 117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70000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它不得
从销售额中扣减,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
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没有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
让。
例如:某企业在1997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
是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企业为了早日收回货款,在合同中
规定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打折时
不考虑增值税)。
(一)作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
1.5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作收入:
借:应收账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2.如果5月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80000元的2%享受现金
折扣,实际付款78400元(80000-1600),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2000
财务费用 1600
贷:应收账款 93600
3.若5月底付款,则按全额付款,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收账款 93600
(二)若该企业因买方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
则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账务处理同上。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贷:应收账款 468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920
贷:应收账款 8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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