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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要缴所得税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

几年前,我单位向客户收取了包装物押金,
至今未予返还,这些收入要申报缴纳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文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
未返还买方的,应作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逾期未返还是指买卖双方合同或
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由于包装物属流动性较
强的存货资产,为加强应税收入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之日起计算,已
超过一年仍未返还的,应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如果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
购销合同又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确认收入的期限
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
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你单位可按上述具体规定办理逾
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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