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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占用的土地是否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6     浏览次数:

我公司为一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生活用水、供热等由我公司单独负责,并建立了锅炉房、泵房等公用设施。请问:请问此部分用地是否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你企业的锅炉房、泵房等公用设施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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