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一栋,用作经营,所包含的支付土地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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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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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所以,购买商品房,应按照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款(含支付土地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定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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