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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操作是否违规?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6     浏览次数:

请问:以下操作是否违规?我公司与甲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以下情形是否可行? 1、甲客户收货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委托另一单位向我公司付款。 2、甲客户付款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委托另一单位收货。 3、甲收货并付款,但委托我公司向另一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付款,但由另一单位收货,并委托我公司向另一单位开具专票.
    上述四种方式均不符合抵扣的规定。国税发[1995192号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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