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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2     浏览次数: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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