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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五个年度内进行抵免的时间应如何计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26     浏览次数:

    五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即“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为起算时间:五年的期限必须连续计算,超过五年时限的,将不再允许结转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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