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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购入运输工具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07     浏览次数:

 问:明年增值税转型,那一般纳税人购入货车、铲车、叉车、装载车等运输工具,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起购入货车、铲车、叉车、装载车等运输工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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