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异地房产取得的销售收入(非预收款),是否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8-22     浏览次数:

根据税务总局对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解读,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时间,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从收款到办理产权转移中间必然要间隔一段时间。因此,房地产企业收取的售房款只能是预收款,按规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上一篇: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总局和部分地方税局执行口径
下一篇:某纳税人有N套房产,能否根据不同房产(或房产证)部分选择简易,部分选择一般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