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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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