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中共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纪律检查组转发《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26     浏览次数:

     2004年12月26日 川地税纪[2004]2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了严肃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廉政纪律,现将总局纪检组《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各

项廉政纪律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各级地税机关要对紧急通知中的纪律规定和省局

党组关于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欺侮钱物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时组织传达,学

习到位,使全体地税干部知晓纪律,验收纪律,特别使要坚决杜绝收受纳税人钱物、

到企业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纳税人安排的旅游,活动等影响地税机关形象、影响征纳

关系和税收执法的违纪现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对顶风

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关于元旦春节

                    期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的紧急通知

 

     2004年1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局进修学校,局

内各单位:

  2005年元旦、春节就要来临,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

日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杜绝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进一步严肃

纪律,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制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有价证券。

  二、坚决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支持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进行旅游。

  三、不准下级税务机关以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

准下级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四、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接受纳税人以任何形式赠送的钱物。

  五、各级税务机关元旦、春节期间不准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领导干部到基层考

察和慰问要轻车简从,不准接受超标接待。

  六、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纳税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和支付凭证。

  七、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

费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办并借机敛财。

  八、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纳税人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

动。

  九、税务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

式得赌博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

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本通知下发后,对违反规定特别是收送钱物或赌博得,一经发现

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调查处理。对严重违反本通知精神顶风违纪得,要依法严肃查

处,并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得责任。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