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金造桥水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闽国税发[2007]168号)收悉,批复如下:
福建金造桥水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2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水电开发、水资源调节、农牧渔业种养等,属于能源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福建金造桥水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