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30日 川地税发[2002]91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 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2]1 1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加强高收入者个人 所得税征管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 度,充分认识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精心组织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控,及时解决建档、监控、稽查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 二、完善统计口径,真实填报资料 加大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实施建档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个人 所得税工作的重点。我省已开展了对5000名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建档监管工作, 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建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尤其是建档的指标体 系不成熟,现有资料达不到实施有效监控的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监控体 系的要求,现对我省5000名重点纳税人的统计口径进行了完善。请各地按照省局 设计的表格式样,再次要求纳税人认真填报,主管地税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资料留 存备查,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三、实施分级重点监控 各市、州局要结合实际对本地重点纳税人确定具体标准进行重点监控,成都市地 税局、省局直属分局直接监控人数不得低于200名,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 乐山、宜宾等地不得低于100名,其余市州不得低于30名。县级地税机关根据市 州地税局要求确定对象予以重点监控。 省局将在各地上报的高收入者中选取200名进行直接监控。 具体标准为: 1、凡列入美国《福布斯》杂志排行榜前100位我省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20 01年个人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由纳税人填 报A表,各级地税机关呈报省局,格式附后) 2、下列2001年个人收入超过10万元的人员: (1)全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 (2)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的个体、私营大户、企业的法人代表(已在A 表填列的人员不在此列)及高层管理人员; (3)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 (4)足球俱乐部、航空公司、高等院校、演艺界知名人士、名厨师等高收入者。 (5)其他高收入人员。 以上人员填报B表(格式附后),由市州地税局汇总上报。 A、B表由各地根据建档人数印制。 各地必须采用EXCEL表格的形式,在2002年10月25日前完成对以上 人员2001年资料的重新上报工作,省局将确定监控对象并通知各地,由各市州地 税局从2003年1月起,通过广域网(或电话拨号)上报纳税人每月的收入及纳税 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四、调整布局,实施动态监控 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对全省5000名重点纳税人的分配指标再度进行调整 (见附表),增加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建档人数。各地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 规定的行业和人员加强征管,努力完成省局规定的建档人数,并按照省局川地税发 [2001]85号文规定的时间汇总上报(省局直控人员资料除外)。对虽已建档 而实际年应纳税收入低于3万元的人员,在实施稽查后,可对其资料单列;对新纳入 税收档案的人员,必须做好填报A表或B表的基础工作,并按月(纳入省局直控人 员)、按年报送有关资料。 五、实施双向申报办法 从2003年1月起,凡纳入各级地税机关的监控人员必须主动填报《个人所得 税申报表》(附后)或《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据此 分人填开完税凭证。对不如实填报和不主动申报造成少缴或不缴税款的,按照《征管 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扣缴义务人向被监控人员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当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 定报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凡扣缴义务人不报送 或虚假报送有关资料为纳税人隐瞒应税所得,造成少缴或不缴税款的,一经查实,按 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部门配合,进行有效监控 为解决重点纳税人收入分散、隐蔽的问题,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与银行、工商、 公安、文化、房管、出版及主管部门的配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与以上部门和实行电算 化的企业联网,从各个方面收集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实施有效监 控。 七、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收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川地税发[200 2]35号),各县(市、区)级地税机关评审委员会在对纳税人信誉等级进行初审 及市级地税机关评审委员会对A级纳税人进行审核时,应当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 按期纳税申报率、纳税申报准确率、纳税入库率等指标及扣缴义务人是否依法申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作为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各地也可探索对个人 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八、认真自查,加大稽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布署,今明两年内由总局牵头,全国税务系统联动,将在全国 范围内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和重点行业进行交叉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 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查,并按照税法规定申报、扣缴税款。对 纳入重点监控的纳税人和支付重点人员收入和扣缴单位,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大稽查力 度,检查其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每月异常申报者进行重点稽查,确保监控措施得 到有效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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