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你公司(94)中油建财字第99号文《关于对〈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中
有关问题的申复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
行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
花税应纳税凭证。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境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适用于在境外签定
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转包、分包给国内外公司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此,我
公司应按《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的意见,照章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