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
2号),积极稳妥地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暂停下达200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增人计划,新增人员工作原则上予
以冻结,1999年度自然减员指标不得作为增人计划使用。
二、机构改革期间,除总局统一部署外,各级国家税务局一律不得新增各类机构。
三、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总局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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