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纳税地点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5-12-20     浏览次数:

中信实业银行:

    你行《关于改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营业税的请示》(信银[1995]

196号)收悉。鉴于你行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综

合性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

85号)的规定,你行总行的营业税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因此,对你行总行应缴纳的

营业税,从1996年1月1日起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缴纳。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