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2日 国税函[2005]31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 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3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7个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 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南京(珍品) 24.4×(62+22)毫米全包装 289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佳品)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137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特醇)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30 淮阴卷烟厂 国烟 25×(64+20)毫米全包装 344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佳品-1)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68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世纪红) 25×(64+20)毫米全包装 82 淮阴卷烟厂 五亭(世纪佳品)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68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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