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是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对税收会统报表进行系统规范和调整的一
年。税收会统报表从数据来源、填报口径、指标设置,到报表种类等都作了较大调整。
为了确保年报质量,做好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的编审工作,我局于
1997年4月组织国家税务局系统,对1996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进行了会审。
这次会审在总结历年会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对各
类报表的审核依据、审核范围以及具体审核标准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较为全面的修
改、补充,使之更加科学和切合实际。由于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年报编审工作的组织和
领导,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并严把数据质量关,
从而使1996年全国年报编审工作较为顺利,年报质量得以保证。主要表现在:一
是继续坚持年报会审制度,在抓好基础工作上下功夫,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是进一步规范会统报表编审方法和操作程序,建立与税收会计核算相适应的规章
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确保优质快报;三是加强与财政、国库的工作协调配合,
狠抓金库对帐工作,发现问题积极查找原因并及时加以纠正,从而为防止随意改变
税种和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会审中也反映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一些地区会统人员业务学习不够,没
有真正了解税收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正确掌握现行报表的指标口径,导致报
表差错仍然较多;有的对政策规定、统计口径掌握不准,在入库级次和项目划分上有
误;有的表间逻辑关系不清,使报表之间的数据不衔接。有些地区还存在调查研究不
够,审核分析不及时和人为调整统计报表的现象。这些问题望各地区加以重视,认真
研究改进。
根据1996年年报会审计分结果并结合月报传输等情况,经研究,评出
1996年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会统报表工作优秀、优良单位(按大区顺序排列)
如下:
优秀单位:北京、天津、山西、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
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四川、重庆、云南、沈阳、长春、哈
尔滨、武汉
优良单位: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青岛、河南、贵州、成都
对上述取得优秀、优良成绩的单位,总局在此特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工作,把税收会统报表工作提高到一个
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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