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等教育“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编写规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8-06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为了适应税务高等教育发展和培养高层次税务管理人才的需要,使税务教材建设

工作更好地为税收事业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财经类普通高等院校对高等教育

“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进行了招标。通过专家评审,确立了8项为国家税务总局高

等教育“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的立项选题,其中4项已被国家教委确立为“九五”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重点教材的立项选题。现将《高等教育“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

编写规划》印发给你们,望担负编写任务的院校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

计划,积极为参加编写教材的教师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保证其所需时间和必要的经

费开支,按照规划中的工作安排及进度,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教材编写任务的完

成。

 

附:高等教育“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编写规划表

 

    为了适应税务高等教育发展和培养高层次税务管理人才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九五”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家

教委《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1995]

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拟定(国家税务总局“九五”教材建设规划)

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搞好教材的编写工作,认真完成“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的

编写任务,使税务教材建设工作更好地为培养跨世纪高质量的税务管理人才服务,为

税收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

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税收工作实际,从适应培养跨世纪高质量的税务管理人才

的需要出发,加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应性,全面提高教材

质量,逐步形成适应我国税收事业和税务教育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税务高等

教育教材体系。

    二、编写原则

    (一)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

革的新成果,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使税收教材逐步达到先进水平。

    (二)根据本学科的科学体系和教学规律,结合现行规章制度,着重政策理论的

论述,科学地、系统地阐述税收学科的基本内容及其规律,保持教材的科学性、完整

性和稳定性。

    (三)根据高等院校的特点,处理好“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

能的关系,特别是加强基本理论的阐述,阐明现代税收制度和征管制度的理论依据。

通过学习,增强学生的观察、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政

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注重教材的科学性。教材编写要以教学计划为依据、要注意与有关课程的

互相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力求教材内容正确无误,论述准确清晰,语言简练生

动,举例准确得当。

    (五)教材的编写要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使教材内容的编排、论述符合教学规律,

有利于教师进行启发性教学,有利于学生掌握和应用所学知识。

    三、编写要求

    (一)教材建设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坚持改革,敢于创新,写出特色。

随着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进展,税收专业的教材也要面临改革,一是学科体系的改

革,二是教材内容的更新,三是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打破传统的老框框,吸取国外

先进的教学经验,优化课程设置,根据课程性质建立案例教材,扩大知识结构,使税

务教材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二)树立精品意识,保证教材的质量。编写教材,要注重教材的内在质量,努

力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以及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从适应

高等院校专业目录调整和专业面拓宽以后的教学改革实际出发,使税务教材更富有时

代特点,力争成为本学科的精品教材。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处理好理

论与实际的关系,力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参加教材编写的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

究,广泛搜集资料,特别是对新税制运行和税收征管改革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

认真进行研究和总结,把具有经验性和规律性的内容吸收到教材中去。

    (四)编写组成员要有全局观念,要加强团结,搞好协作。编写组成员的配备应

取其所长,集各方优势于一体。规划教材实行主编责任制,主编要对教材体系结构、

理论观点、文字组织等方面负责,主编的编写工作量不得少于教材编写工作量的四分

之一,主编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编写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编写任务。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务员培训“九五”教材建设规划表(略) (1)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信用社因体制改革导致资产增减变化财务处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