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再次请示》
(平保发[1997]098号)。经研究,现将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1997年由总公司在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
款入中央金库。
二、该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保险业务与区外保险业务分别核算,按规定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三、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
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
有关条款实施就地监管。
四、该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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