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甘肃、青海除外)国家税务局,
大连、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汇总缴纳所得税的请示》(中国联通财字
[1997]318号)。该公司及所属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
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61号)批准,
1996年度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现经研究决定,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
司及所属企业(名单见附件),1997年度继续按照规定税率,在北京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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