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2日 国税函[2004]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 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生命至爱增额终生寿险(分红型) 二、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 四、生命腾飞两全保险(分红型) 五、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六、附加终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七、附加终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八、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九、生命至惠定期寿险 十、生命永惠团体每年续保保险 十一、生命金泰两全保险 十二、生命吉祥两全保险 十三、生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十四、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十五、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十六、附加团体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十七、附加团体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十八、附加团体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十九、附加团体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二十、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二十一、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二十二、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二十三、附加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二十四、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二十五、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二十六、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3)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BP广东石油公司租牌经营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