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纳税问题的请示》(云
地税发[1997]205号)收悉。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管理昆明樱花
假日酒店,每月向该酒店收取基本管理费、鼓励管理费、培训费、系统费等四项费用,
对其中培训费和系统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该公司管理昆明樱花假日酒店取得的全部收入均
应征收营业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电力建设基金征税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