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30日 财税[200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 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 品质量尚未解决,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 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规定的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 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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