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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1-31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

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

  《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在1月14日全国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第二次联席会议已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

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及早安排有关工作。

 

附件: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

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集体企业的实际和1996年全国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现

对1997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安

排意见:

  一、扩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1997年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按照“总结经验,扩大范围,摸清

问题,检验方法,完善政策”的总体工作目标,重点摸清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实际

情况和存在问题,深入研究、补充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探索、完

善工作方法和具体操作规程,为全面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1997年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各

级地方财政、经贸、税务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配合,做

好部门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好各项任务,具体办事机构应有多方参加,可实行集中办

公制度,以统一工作组织,统一为企业服务,减少企业负担。

  三、扩大试点的工作范围

  1997年扩大试点的工作范围,原则上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选择重点骨干企业或有代表性的行业或选择重点市、县进行

试点,选择试点的企业户数最少不低于各省、区、市全部集体企业户数的10%;已

具备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条件并做了充分准备的地区,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先

行全面进行,以取得较大范围内的工作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检验各项工作制度。

  四、扩大试点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1997年集体企业扩大试点资产清查时间点统一定为1997年3月31日。

各地区、各部门应在1997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1996年的小范围试点任务并

做出工作总结;1997年4月计划召开全国工作会议,对扩大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

员和安排;4~5月为扩大试点的前期准备阶段;6~10月为具体工作实施阶段。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工作步骤,但全部工作须在11月底以

前全面完成,并做出扩大试点工作总结,以便为1998年全面铺开工作奠定基础。

  五、扩大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除扩大试点的范围、清查时间

等按总体工作的要求进行布置和调整外,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均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

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各地区、各部门1997年扩大试点范围及试点企

业确定后,要将扩大试点行业、地区和企业户数及大中型企业名单报财政部清产办备

案。

  六、认真组织完成户数清理工作

  对全国城镇集体企业的户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是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

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此,1997年各地区、

各部门要按照财政、经贸、税务、工商等四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集

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集体企

业户数清理工作,并于1997年3月31日前将户数清理工作结果上报财政部清产

办。

  七、积极做好城市、农村信用社系统清产核资工作

  1997年城市、农村信用社系统清产核资工作,结合全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

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国家统一政策要求,抓紧组织进行。各地区城市和农

村信用社系统1997年的清产核资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纳入

当地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经贸部门、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

具体组织实施。

  八、认真配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开展

  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国务院已明确由农业部具体负责组织,各级清产核

资机构要积极配合、协助农业部门推动这项工作开展。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应在政策上、

业务上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帮助,提供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目录、固定

资产分类代码目录等有关标准,并协助农业部门搞好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统计汇总上报

工作。

  九、认真抓好业务人员的培训

  提高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素质,特别是业务骨干的培训,是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

开展和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关键。1997年是为全面开展工作打基础的关键之

年,事关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培训工作必须要统一教材、统一

组织,以便使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

  十、认真建立上下级工作联系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情况,沟通有关信息、数据资料等,

积极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工作情况和数据资料,便于搞好有关集体企业经济情

况的分析研究,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含其中的经贸、税务系统人员在内)要认真建立

上下级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对1996年清

产核资试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1997年扩大试点的主要阶段工作要进行专

题总结,对有关工作数据要及时进行汇总,并按工作进度上报时政部清产办。各级清

产核资机构要对各类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对重要的情况及时报送有关领导,争取领导

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997年扩大试点工作是为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全面开展打基础的关键,各地区、

各部门要认真布置,精心组织,抓紧抓好,为全面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在试点工作中,

对阶段工作进行及时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抓紧解决。要加强调查研究和阶段工作总

结,对重点和难点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认真研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

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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