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二批277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7年6月30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单位:辆
单位
合计
猎豹
猎豹
猎豹
北京吉普
尼桑
丰田
CFA5024XZH
CFA5035XZH
CFA5036XZH
BJ5020XZH4
ZN5021XZHEBG
CA6510B
合计
277
80
72
21
33
33
38
北京
4
4
河北
8
5
2
1
山西
26
3
3
1
5
13
1
内蒙古
35
6
10
6
3
8
2
辽宁
3
2
1
大连
2
2
吉林
17
5
8
l
1
2
黑龙江
3
3
江苏
6
1
2
2
l
浙江
31
12
8
2
5
3
1
安徽
3
1
l
1
福建
8
4
3
l
江西
1
1
山东
5
1
3
1
河南
16
6
6
2
l
1
湖北
7
6
1
湖南
l
1
广东
1
1
广西
l
l
海南
1
l
重庆
4
3
l
四川
2l
12
l
6
l
1
贵州
1
1
云南
36
12
8
1
14
l
西藏
1
l
陕西
1
1
甘肃
1
1
青海
1
1
宁夏
1
1
新疆
2l
4
8
2
2
4
2
新疆兵团
9
7
1
1
失效日期:
1124号 税种:外企所得税(优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186号)收悉,批复如下:
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江苏省常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压敏电阻器、热敏电阻器及其电子陶瓷元器件、电脑传感器、汽车传感器、家电传感器及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该公司主导产品为TVRK*D型高能压敏电阻器、低阻型热敏电阻器、超低电阻率过流保护用热敏电阻器、抑制浪涌型负温度热敏电阻器(SCK)、表面贴装(SMD)型压敏电阻器、玻璃封装型热敏电阻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中“ZnO基变阻器材料”、“正温特性热敏电阻(PTC)”(序号:06020406、06020407)范围。2005年9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