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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4-03     浏览次数: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1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

合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稽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稽核

办法》要从今年起紧紧围绕年度稽核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各级稽核组织机构,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确立工作目标,突出稽核重点。按照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精神及

全省社会保险局长工作会议的部署,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促进扩面征缴,将应参

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二是核清缴费基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堵塞征收中的跑冒

滴漏。三是摸清家底,把参保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弄清楚,配合地税做好清欠

工作。对恶意逃避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欠费大户和缴费基数下滑较快的参

保单位要重点稽核。四是查实生存状况,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五是严查统筹金

挪作地方政策减收和增支部分平衡使用以及支付统筹外项目。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稽核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定要吃透政策,规范统一稽核程序,抓住工作重点推动整体稽核,落实稽核结果公

示制度。对参保单位实地稽核后,要公示缴费人员名单、缴费基数等信息,发动职工

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对稽核中查出的问题,要坚决落实整改措施,能当场整改的绝不

拖延,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对一些改制、重组企业,要实施重点跟踪,只

要单位帐户有资金,就要责令其优先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建立全省稽核工作上报制度。各地要加强监督,把稽核工作做实做细,并按

月上报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从2003年开始,省里已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纳入对

地州市劳动保障工作的考核计划,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抓得好成绩突出的地州

市,省里将及时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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