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如何界定企业生产区域、工作区域的请示》(楚劳社办[2002]
1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云劳险[1990]3号文中第二条第十二款中表述的生产和工作区域界定的范
围,不能狭隘的理解为职工本人的工作岗位,而是整个企业的作业范围、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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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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