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粮食局、农发行: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
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
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重要性、紧
迫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扎实工作,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贯彻落实今年
省委3号和省政府45号文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
附件: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制定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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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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