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7-13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