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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宣传、全面推广,加强培训、完善申报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申报表,现行申报表一律停止使用。各地应及时修改纳税申报软件,满足新申报表的要求。新申报表由市州地税局自行印制,格式、规格、纸张质量等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办理。 三、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在应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省局将在近期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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