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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5-11     浏览次数: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精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促进全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重点.以城镇社区为对象,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贴近贷款人的优势,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加强跟踪管理服务,鼓励支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一、创建标准 
  (一)信用建设已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场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二)社区各类台帐齐全、数据准确、个人信用档案、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规范完善。 
  (三)工作人员熟知政策,积极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社区认真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 
  (五)社区对借款人建立跟踪服务卡,定期走访借款人,跟踪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 
  (六)社区积极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金融机构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并配合开展欠贷欠息的催讨和诉讼,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七)报送有关调查数据和统计资料及时准确。 
  三、认定办法 
  (一)各市(州)应选择3个以上的社区开展试点,成都、绵阳、德阳、南充、攀枝花市可扩大试点社区。 
  (二)对达到标准的信用社区,由市(州)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名和授牌,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 
  (三)对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存在突出问题的社区,应停止该社区信用担保贷款的推荐资格,责成其尽快整改。整改半年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由市(州)创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命名。 
  四、政策措施 
  (一)信用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上浮至5万元。 
  (二)信用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由担保公司根据创业项目论证评审专家组的意见直接担保。 
  (三)信用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社区在5日内办结审查手续,担保机构5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银行机构在5日内审查发放贷款。 
  五、职责分工 
  (一)社区主要职责:推荐申请贷款人参加创业培训;负责个人信用审查和推荐;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机构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等。 
  (二)担保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审核社区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贷款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掌握动态变化;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对小额担保贷款代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采取多种形式扩充担保资金来源,满足小额担保贷款需求,会同承办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等。 
  (三)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对社区推荐和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及时审核、发放;会同担保机构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按季提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按期催收贷款等。 
  (四)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大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参与贷后跟踪管理,配合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欠贷欠息进行催讨和诉讼。负责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程序培训等。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承办。 
  (五)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及时足额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快贴息资金申请的审核速度,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加强本级担保基金管理和对下级担保基金管理的指导;指导担保公司开展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按月统计通报辖内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情况;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解决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将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应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领导为成员的创建信用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各司基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提供政策、资金、信息、业务指导等服务。要按季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帮助居民了解信用社区创建目的、方法和步骤,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信用社区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创建标准,制定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将创建信用社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及时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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