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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四川省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专用缴款书(代委托收款凭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2-13     浏览次数: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全国产业工会所属在川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商业银行,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拨缴款票据的管理,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川银(79)字第193号、四川省总工会川工发(79)字第12l号《关于实行六联(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缴款书)办法的联合通知》已不适应当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行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客观实际,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四川省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专用缴款书(代委托收款凭证)》(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缴款书各联次的作用  
  缴款书共一式七联。第一联(收据联)缴款单位作税前扣除凭证(无银行收讫章无效);第二联(借方凭证)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一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一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交第一收款单位作收款凭证;第五联(贷方凭证)第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凭证;第六联(收账通知)第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交第二收款单位作收款凭证;第七联(存根联)地税代征机关出票后留存。
  二、专用缴款书的流转程序
  1.各企业、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2.地税代征机关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打印出具专用缴款书。
  3.缴款单位与第一、第二收款单位均属同城的,专用缴款书按下列程序流转:
  对已开立纳税专户的缴款单位,地税代征机关加盖银行收讫章后。将第一联交缴款单位作税前扣除凭证;将第二至第六联交缴款单位纳税专户开户银行,其中,第二联由纳税专户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其余各联由纳税专户开户银行传送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分别将第三联和第五联作贷方凭证,将第四联和第六联传送相关收款单位作收款凭证。
  对未开立纳税专户的缴款单位,地税代征机关将第一至第六联交缴款单位;缴款单位在第二联加盖印鉴后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另开转账支票);缴款单位开户银行加盖银行收讫章后,将第一联退缴款单位作税前扣除凭证,第二联作借方凭证,其余各联传送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分别将第三联和第五联作贷方凭证,将第四联和第六联传送相关收款单位作收款凭证。
  4.缴款单位与第二收款单位属异地的,专用缴款书按下列程序流转(第一收款单位仍按同城程序流转):
  对已开立纳税专户的缴款单位,地税代征机关加盖银行收讫章后,将第一联交缴款单位作税前扣除凭证;将第二至第四联交缴款单位纳税专户开户银行,其中,第二联由纳税专户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纳税专户开户银行并据此将款项电汇至第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不另开电汇凭证);第二收款单位根据其开户银行的电汇通知作收款凭证。
  对未开立纳税专户的缴款单位,地税代征机关将第一至第四联交缴款单位;缴款单位在第二联加盖印鉴后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另开转账支票);缴款单位开户银行加盖银行收讫章后,将第一联退缴款单位作税前扣除凭证,第二联作借方凭证,缴款单位开户银行并据此将款项电汇至第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不另开电汇凭证);第二收款单位根据其开户银行的电汇通知作收款凭证。
  三、资金流转方向
  缴款单位开户银行按地税代征机关审定的金额,从缴款单位账户分别划转或电汇至第一收款单位和第二收款单位账户。
  四、其他事项
  1.专用缴款书由四川省总工会统一印制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监制。
  2.专用缴款书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缴款书》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专用缴款书(代委托收款凭证)》(票样)(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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